隆政初中校园“十佳”教师评选工作方案
为弘扬教书育人、敬业奉献的高尚品德,充分激发广大教师爱岗敬业、严谨治学、创先争优的积极性,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、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,经研究,决定在全校评选校园“十佳”教师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参评对象。全校在岗教师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资格条件
爱国守法、爱岗敬业、为人师表。2015年9月以来,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,不得参评:1.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;2.有旷职行为的;3.有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;4.有有偿家教行为的;5.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;6.立案调查暂未结案的。
(二)评选标准
1.为人师表。以德修身,以德育人,用自己的良好风范教育影响学生,做学生道德的表率;平易近人,严于律己,廉洁从教,自觉抵制不正之风;师德表现受到广大师生的公认和赞誉。
2.爱岗敬业。热爱本职工作,态度认真、做事踏实,乐于奉献,任劳任怨,勤勤恳恳,工作有创新、有实绩,师生口碑好。
3.教学效果好。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,较高的理论素养,过硬的教学基本功,教艺精湛,教学业绩突出,近3年任教学科在本校或全县名列前茅。
三、评选程序
(一)宣传发动。认真组织学习校园“十佳”教师评选条件,营造全体教师积极参与、比学赶超、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。
(二)民主推荐。按照民主投票的程序确定推荐人选。
(三)综合评审。学校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开展综合评审。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坚持工作实绩与群众公认相结合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,根据平时了解的情况进行评选,最终确定十人作为校园“十佳”教师当选对象。评选结果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一周,公示后无异议的,在全校进行表彰奖励。
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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